通过法院调解,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大儿子随男方生活,小儿子随女方生活。后因男方无力抚养大儿子,女方便接回抚养。后男方欲要回大儿子遭拒,遂倒汽油欲烧毁女方的租赁屋。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件,以被告人袁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不仅有焚烧房屋的故意,还购买了汽油,携带火种,在黄某租住的房屋这一公共场所内泼洒并欲点火焚烧,使整栋房屋及周边房屋的人身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危险,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袁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袁某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