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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家电下乡补贴金 狡猾男子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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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3-03-07 16:22:49 打印 字号: | |
  狡猾男子开辟“生财捷径”, 虚开发票,持农村户口簿向财政所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然而,法网恢恢。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良、黄某生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邓某良与同案人邓某鹏(在逃)系兄弟关系,两人在祁东县步云桥镇合伙经营一家电行。2010年初结识了在广州市经营电脑生意的张某权,三人商议:张某权将报不了的家电下乡电脑标识卡寄给邓某鹏,由邓某良和邓某鹏负责开取正规发票,到财政所骗取家电下乡补贴。因向财政所报领家电下乡补贴需持农村户口薄,同案人邓某鹏要求其岳父即被告人黄某生帮其借农民的农村户口簿及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并告知真实用途。黄明生利用其担任某村村会计的便利,借了村内38户农民的户口簿给邓某鹏。后邓某良和邓某鹏持电脑家电下乡标识卡在店里开发票、录单,虚构消费事实,共录入了116台电脑消费记录。2010年2月至3月期间,邓某鹏和黄某生利用借来的户口簿,在祁东县官家嘴镇财政所多次代农民签名,共计骗领电脑家电下乡补贴款43324.19元,其中利用被告人黄某生所借的38户农民户口簿虚报补贴达27820.65元。同时,邓某良与邓某鹏继续持手中的电脑家电下乡标识卡在店里开发票、录单,虚构102台电脑消费的事实,并利用在其店中买家电的农民留下的户口簿到祁东县步云桥镇财政所骗领电脑家电下乡补贴款35624.29元。2010年底,祁东县财政局在对全县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重点检查,导致案发,被告人现已将全部赃款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良、黄某生与同案人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邓某良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生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祁东法院:周红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