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被判管制的被告人曹某某没有想到,这一次自己仅仅盗割别人摩托车的油管,接了一小瓶汽油,还没用上,付出的却是3年自由的代价。而这,只因其行窃被人发现后,掏出了匕首。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曹某某系吸毒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持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曹某某既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因被告人曹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系有前科,且此次又为吸毒盗窃,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