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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油一小瓶,获判三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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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慧  发布时间:2013-03-12 16:40:43 打印 字号: | |

曾因盗窃被判管制的被告人曹某某没有想到,这一次自己仅仅盗割别人摩托车的油管,接了一小瓶汽油,还没用上,付出的却是3年自由的代价。而这,只因其行窃被人发现后,掏出了匕首。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曹某某系吸毒人员。2012119凌晨2许,为筹措毒资,被告人曹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骑着摩托车在耒阳市城区寻找目标伺机盗窃。当行至耒阳市神农路曹家坪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周某某的一辆红色豪爵牌男式摩托车停放在一居民楼下,遂上前欲盗车,未果,被告人曹某某另起犯意,从附近捡了个塑料瓶,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该车的油管割断,盗取汽油,被附近居民发现并抓获。正当众人报警之时,被告人曹某某趁乱逃跑,众人连忙追赶,为抗拒抓捕,被告人曹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相威胁,后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制服并带到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持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曹某某既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因被告人曹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系有前科,且此次又为吸毒盗窃,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