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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和谐音符
——记全国优秀法官黄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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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文淑  发布时间:2013-03-22 15:30:24 打印 字号: | |

黄法官办案注重调解,善于站在老百姓的利益上考虑问题,所办案子我们都服,经黄杰斌审理和与他接触过的当事人都这样服气的说。

只要黄法官到场调解,会很快平息双方当事人心中的不满,因为他读懂了当事人的心,他所带领的办案人员自信的说。

黄杰斌1984年参加工作,1987年调入耒阳市人民法院,现任耒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在法院工作的25年,他先后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 “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09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从“门外汉”到“办案能手”

隔行如隔山,对于学工科的黄杰斌来说成为一名法官这条道路甚是艰难。然而,好学勤奋的黄杰斌却一刻也没有害怕过。为了增强专业知识,他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自学,取得了天津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同时,他虚心向同事们学习其成功的办案经验。“第一次看见小黄的时候,就觉得这是个谦虚好学小伙子,这些年下来,他比别人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已经成长为法院办案的中坚力量,他擅于化解矛盾,体现了法官的勇气、智慧和爱心。”一位带过黄杰斌办案的老法官说

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均超过了150件,平均结案周期不到20天,近年来黄杰斌所办的案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更无一件涉诉上访。一次,黄杰斌在审理一起人身伤害案时,由于村民周某被罗某打伤医治无效身亡,情绪难控的死者家属纠集村民,准备抬尸到罗家讨个说法。村干部再三进行劝解,都不奏效,情急之时,村长拨通了黄杰斌的电话。黄杰斌带领一名书记员火速赶往事发现场。面对群情激奋的乡亲,黄杰斌劝村民不要冲动,先让死者入土为安,并承诺法律一定会给死者一个公道的说法。当听到周的家属提出钱花光了,再没有钱来安葬死者时,黄杰斌掏出了钱包说:“我身上有2000元现金,是准备给我母亲看病的,先拿去吧,钱不够,我们再一起来想办法。”在黄杰斌的感染下,现场调解人员也纷纷慷慨解囊伸出援手。在多方疏导劝解下,这起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以心换心,群众利益无小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办好每一件案件,我们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黄杰斌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处处为他们着想,宁愿自己多跑些路,也要让当事人为官司少走些路。

2011513,在审理一个三岁儿童宋某健康权纠纷案过程中,庭前、庭中反复调解均告失败。直到晚上8点庭审结束时,黄杰斌察言观色,发现二被告对原告的不幸流露出同情和怜悯之意,便召集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并不失时机地指出各方应负的过错责任,苦口婆心。经过近3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在自愿、法理和情理的氛围中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起幼童健康权纠纷案终以调解结案。

基层法庭和民一庭80%以上的案件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黄杰斌始终坚持调解的民事审判理念,对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只要有调解的可能,他从不放弃。经他悉心调解,许多频于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许多反目成仇的乡邻握手言和,许多当事人及时获得了利益保障。

2009年他在审理蒋清华诉梁中凤等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在庭前、庭中调解无效后,并没有匆忙作出判决,而是连续5天上门去做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在庭后达成了赔偿协议,兑现了赔偿款,为蒋清华的治疗费解了燃眉之急。

坚守一身正气

公正办案,清白做人,不占不贪,敢作硬汉,力办铁案这是黄杰斌从踏进法院门坎那天起,就为自己立下的准则。以一颗赤诚的赤子之心,做到三个字:公、清、范。每案力求公正、公平,不出差错,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不为权势所迫。在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被告委托的律师来自外地,该律师在宴请被拒后,给黄杰斌的手机预存了600元话费。黄杰斌得知后,当即拿出600元现金退给了该律师。

黄杰斌深知,作为庭室负责人,光是洁身自好是不够的,必须从严管理队伍,带好身边的同志。在他的影响下,全庭人员从没发生过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现象,他本人及其所带领的办案人员,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

20093月和11月,黄杰斌年过80的母亲因伤病先后在衡阳、郴州动了两次手术,当时庭里工作太忙,他没请一天假去照料,只好请护工护理母亲。在黄杰斌坚守法庭的21年中,有过多次进城工作、方便照顾父母的机会,都被他自动放弃。他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长期的忍饿熬夜,致使黄杰斌经常感到胃疼,却仍然坚持带病工作。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