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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报警系统未发威 保险公司温情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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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 琦  发布时间:2013-04-08 15:46:34 打印 字号: | |

店铺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后失窃,而防盗报警系统未报警,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周某保险赔偿金13000元。

2011年,周某在某公司处购买了防盗报警系统,该公司在为周某经营的副食店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后,在保险公司为周某经营的副食店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 000元。2012418早上七点四十分,周某照例去副食店开门营业时,发现店铺卷闸门已被撬开,店内物品几乎洗劫一空,然而至此之前,并未收到安装的防盗报警系统的任何报警。周某立即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经确认被盗物品价值35 000元。在被盗物品无法追回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副食店被盗是周某对防盗报警系统的操作失误所致,而非报警系统自身故障,因而被盗物品不在保险公司应赔偿的责任范围。双方对防盗报警系统未报警的原因及保险金额的赔付问题争执不下,周某遂诉至法院。在证据交换及庭审过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细心听取双方意见,并耐心释明了法理,最终双方本着最大的诚意出发,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