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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实乃身外物 良妻却可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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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 飞  发布时间:2013-04-10 15:46:19 打印 字号: | |

20133月的一个下午,一个80后小伙,直奔法庭办公室,嚷着“我要离婚、离婚、离婚!”。值班干警贺庭长见此情形,请他坐下,给他端上一杯水,“你好!这里是衡南县人民法院栗江人民法庭,请问我们能为你提供哪些服务?”。此刻,小伙子激动的心情渐渐平复下来,诉说了他来这里的缘由。

原来,这位80后小伙,叫苏小军(化名),三年前,经人介绍,与王小美(化名)相识相恋,生育小孩后,登记结婚。依照当地的习俗,苏小军向王小美家赠送彩礼3万元,由王小美家承办喜宴,并约定办喜宴后剩下的彩礼2万元,将于两人小孩满周岁时作为礼金赠送到男方家。后来,因为一些琐事,苏小军与其岳父王某发生了争执,两家的关系一度陷入僵局。以致小孩周岁时,苏小军的岳父王某并没有参加小外孙的周岁喜宴,当然也就没有如约赠送礼金2万元。苏小军多次向其岳父王某说过要回彩礼的事,但都被拒绝了,故而到法院来起诉离婚,希望通过法院要回彩礼。

法庭在知悉情况后,走访了当事人王小美和其父王某,并向苏小军的邻居调查了解相关事实。王小美父亲王某承认彩礼这一事实,只是因为当时关系很僵,且苏小军对他的无礼之举毫无歉意,故而没有送还礼金;王小美表示不愿意离婚;据邻居反映,苏小军和王小美结婚以来,勤俭持家,关系一直不错,生了小孩后,更加和和美美,只是最近因为彩礼的事,小两口才有些矛盾的。

贺庭长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庭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苏小军与王小美最终和好,苏、王两家冰释前嫌,苏小军当场表示钱财乃身外之物,良妻佳偶难寻,自己是一时糊涂才来法院起诉的,当即要求撤诉,对于彩礼,王家还送1万元给小孩就好了,另外1万元送给其岳父王某以示赔礼道歉。

世间的美好,需要我们共同维护。金钱的诱惑,常人确实难以抵御,但拥有良妻佳偶,却能幸福一生,真可谓:彩礼实乃身外物,良妻却可伴终身!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