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常宁市检察院提出对被申请人韦某强制医疗案,经常宁市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2013年1月1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来,该院首例对被申请人作出予以强制医疗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4日早上,被申请人韦某因到其同居徐某亲戚家借钱未果,心情烦闷,返回到自己的出租房内后,见自己的两小孩哭闹,遂动手打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至二人哭不出声来。被申请人韦某误以为两小孩已死亡,便将两小孩放在床上,用被子蒙住,事后经法医鉴定两小孩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此案在侦查过程中经侦查机关鉴定认为韦某患有:1、精神分裂症;2、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对社会存在危害,建议长期监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