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是我借的,我也没有花这些钱,为什么现在要我还?”日前,太和堂法庭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被执行人如此“辩解”。看似正当的理由,实际上却是被执行人不甚懂法的直接反应。
因被执行人之侄刘某红开办砖厂生产需要,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先平复其情绪,然后找出先关法律规定,深入浅出地向被执行人反复解释,并与双方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也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和宽限。但是被执行人起初“只要钱不是自己用的,即使在合同上签字也不用承担责任”的认知,表明老百姓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还存在较大欠缺,普法工作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