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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言婚前债务不知情,法官调解服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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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3-04-18 10:15: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法院民二庭通过庭前背靠背、面对面,释法明理,成功将两案一并调解,最终同属被告的离异夫妻互敬互让,使得婚前债务得以妥善处理。

2007114,黄某因投资办厂资金短缺便向衡东县杨林信用社申请贷款,当时由于黄某没有条件办理抵押贷款,只能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但考虑到资金缺口较大,黄某在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3万元后又用妻子陆某的身份证借了3万元。同年718日,黄某与陆某因借款到期后,黄某分别对两笔贷款还了部分利息,但剩余本金与利息虽经信用社催收,仍未归还。因两张借据借款人分别为黄某、陆某,又因黄某、陆某已经离婚,信用社遂将这对离婚夫妻分别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当通知黄某到法院拿开庭传票时,黄某坦言这不管前妻陆某的事,签名为陆某的借据实际上是自己代签的,同时也向法院递交了离婚协议及离婚证复印件。当被问及到其前妻陆某是否知情时,黄某说因为这笔钱本来就是用于投资,陆某是知情的。而陆某在一接到开庭传票时就喊冤,声称自己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签字绝对不是自己签的,甚至燃起对前夫的怨恨。当法院向信用社原信贷员了解贷款实情时,信贷员告知承办法官,由于以前程序不规范,只要是熟人,拿张身份证就可办理小额信贷,加上他们当时又是夫妻,所以黄某用他前妻的身份证也能办理贷款。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两案合并审理,同时希望通过调解化解这起婚前债务婚后扯的纠纷。承办法官告诉黄某,从法律上讲这笔钱虽为黄某个人所借,但还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两人承担偿还义务,但是陆某现在心理不平衡,毕竟离婚协议对个人债务作过约定,依陆某理解这应属于黄某个人债务。经过与黄某的交流,后黄某同意这6万元由自己全部承担。找到调解突破口后,承办法官又找到陆某,明确告知她事实上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投资,并非黄某的个人债务,不用再狡辩不知情,但是现在黄某同意个人承担,因此法院希望双方共同到法院与信用社一起协调处理好该借款纠纷。

后经调解,在黄某同意承担归还6万元本息的前提下,原告信用社同意撤回对陆某的起诉。当承办法官讲到诉讼费的分担时,陆某可能体会到黄某的豁达便主动站出来,表示诉讼费还是由自己全部负担。最终,一起可能引发离异夫妻再生怨恨的纠纷就此划上圆满句号。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