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利用亲属关系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女儿并致其怀孕流产,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正常伦理道德关系,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实属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判决。
俗话说:“家,是温暖的港湾”。父亲的脊梁可以遮风挡雨,母亲的柔情可以抚平惊涛骇浪。”然而,这桩令人瞠目结舌的强奸案却让家这个港湾的上空蒙上了一层阴霾。一个道德沦丧的父亲,不仅让一个未满十四周岁孩子身心俱惫,而且把家这个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摇篮也摧毁了。最让孩子信任、敬佩的父亲,竟然做出了奸淫自己幼女这样不耻的事,这是家的耻辱,也是社会的悲哀。
在对被害人的寻问笔录中,我们多次看到她这样的回答:“我有反抗,但是因为他是父亲,所以我不敢拼命反抗,也不敢呼救,怕事情传出去影响不好,所以只能默默忍受。”她忍受的是一种痛苦,是一种耻辱,更是对父亲欲反抗而又不敢反抗的无助和无奈。面对着有养育之恩和血脉亲情的父亲,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敢向其他家庭成员、学校老师同学以及国家、社会的工作人员求助,所以只能选择默不作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在为被害人痛惜的同时也看到家庭教育与监护的缺失是造成这起悲剧的主要原因。由于受家庭房屋有限等客观条件制约和父女亲情的影响,被害人谭某从小到大都与父亲一起同睡,在她的潜意识里缺乏男女有别及“性”的概念;而被害人的母亲,在孩子的青春期也未对其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更没有采取让青春少女与父亲分床而睡等保护措施,因而让被告有机可乖。另一方面,受害人属于在校就读且寄宿的中学生,其怀孕几月之久未察觉异常,说明她自身对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极弱的,这也反映了学校在性教育和监护方面的漏洞。
面对青少年家庭保护与教育的缺失,且其自我救助意识又比较淡薄等情况,衡东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严惩不怠,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戒效果;同时,衡东法院的“法官妈妈”爱心团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情绪疏导、法律救助等工作,帮她走出心理阴影,重新拾起勇气面对今后的生活和人生。我们也在此呼吁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性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多从生活细节中关心孩子们的身心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衡东法院运用法律作为保障青少年权益的坚强后盾,筑起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孩子们支撑起了另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