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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 七旬老妪十七年心结终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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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宏  发布时间:2013-04-19 11:19:34 打印 字号: | |

“法官解开了我心中17年的心结,那150元就送给你了,以表示我的感谢”,年过七旬的许某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硬要将因调解结案退回的150元诉讼费给承办法官,被婉言谢绝了。

早在1995年,许某的朋友张某为从信用社贷款,从许某处借得国土证,从曹某处借得房产证用于担保抵押,由尹某在某信用社立据借款25万元,某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代许某和曹某签订抵押担保合同。1996年曹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担保抵押合同无效,由某信用社返还房产证,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2012年许某得知上述情况后,亦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担保抵押合同无效,由某信用社返还国土证,一审法院只支持了确认担保抵押合同无效的诉请,认为其要求返还国土证超过了诉讼时效,未予支持,许某上诉至本院。

由于某信用社未及时要求尹某还款,对该笔债权失去了胜诉权,二审庭审中,某信用社不愿意返还国土证。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某信用社的代理人、领导沟通,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分析案情,即使某信用社不返还国土证,对其向尹某主张权利没有任何帮助和意义。最终,某信用社同意将国土证返还给许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