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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形象看中西司法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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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3-04-19 11:20:26 打印 字号: | |

中国的司法神兽为独角兽,也叫獬豸,它头部中间有角,怒目圆睁,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中间的角表示公正,圆睁的双目代表发现罪犯或无理的人。中国刑狱之神皋陶在办案时如遇到争执,就把独角兽牵出来,它能明辨是非曲直,忠奸善恶,用角指向无理之人,甚至用角抵死该处死的人。

西方的司法女神为蒙目女神,在西方法院建筑中或港剧里经常可以看到。她一手持宝剑,一手执天平,用布蒙眼,雕像背面一般刻有古罗马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其中宝剑代表力量,天平表示公正,额发表示诚实,蒙眼表示用心灵判断。

由此可见,中西方传统司法文化上具有以下共同点:

古时司法崇尚神判。中国古人认为神灵在冥冥中主宰一切,掌管四季自然变化,掌控世上生灵命运。纠纷发生后,就求助于神,由神来裁判。而在西方文化中,人性恶思想和基督教的原罪观念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明辨是非曲直的责任只能有神灵担任。中西方一致赞同人性中存在普遍的弱点,如趋利避害、偏私等,只有神能超越人性,保证争执双方在裁判前受到公正待遇。独角兽的角在头部中间,以及蒙目女神手执天平正是这种公平的象征。

司法具有惩罚功能,追求公平正义。独角兽用角指出无理之人,甚至用角抵死该死之人,表现了法律的惩罚功能。同时,借用独角兽断案,可以避免断案人的情感偏好,实现司法公正。蒙目女神手执天平衡量争执双方证据,手持宝剑处罚败诉一方,以暴力维护公平,同样体现了司法的惩罚功能,追求公正。

中西方传统司法文化还具有以下本质区别: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独角兽怒目圆睁,职责是发现犯罪或无理之人,即用眼睛观察案件以便发现事实,司法具有主动性,裁断依据的是断案人的感性认识。古时中国县衙内悬挂明察秋毫的牌匾,也表明中国人的法律思维是主动发现案件事实,强调感性认识。而蒙目女神蒙眼以用心灵裁判是非曲直,排除了感性观察产生主观偏好的可能,仅以天平衡量争执双方的证据,代之以理性认识,职责为裁断而非发现。西方主张法律是最高理性,只有排除感性因素,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司法女神的职责就是被动裁判,理性分析案件的是非曲直。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独角兽只能反映中国传统司法倾向于发现事实,实现实体正义,并不注重实现正义的形式即程序的作用。而蒙目女神以布蒙眼,暗含了程序正义的理念。女神蒙眼以理智断案,以同样的方式处理类似情况,不受感性因素的影响,只是扶着程序之墙前行,不但实现正义,还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人治与法治。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的圣人之治思想,帝王口含天宪,司法官员断案决狱也并非根据客观规则,而是个人的智慧与品格。他们有足够的智慧与能力,如同独角兽一般,能够发现事实,明断是非。我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将独角兽作为司法官员的标识,正是推行人治的证明。西方法学家主张法治优于人治,法律是一种没有感情偏私的中庸权衡的结果。西方司法女神用布蒙眼,排除了感性因素,仅以理性判断,避免了非理性因素对案件的影响,用天平衡量证据,保证了依据统一规则来裁判,贯彻的是法治思想。

中西方传统司法文化的差异,是因国家形成方式、经济条件、历史传统、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所致。我们必须理性看待中西方传统司法文化的差异,吸取精华承继传承,对于西方先进制度不能生搬硬套,应当坚持根植本土国情,融西方先进经验于传统中,更好建设我国法治之路;不能制度西化,骨子里却仍秉持传统观念,不自觉的用传统手段去操作西方模式。如我国引入了被告人辩护制度,但实践中,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利受到种种限制,即使是律师也没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权。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