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就是动员令,“线索”就是集结号。2013年5月1日,耒阳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一年多不见踪迹的两被执行人符某和黄某已经回到乡下老家。该局迅速反应,一边通知案件承办执行人员停止休假立即归队,一边组织车辆等出警措施,在不到4个小时时间内一举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积案以和解方式圆满结案。
这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朱某的父亲朱某根(是年62岁)搭乘被执行人符某的两轮摩托车外出做事,途中与迎面驶来的另一被执行人黄某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相撞,导致朱某根重伤昏迷,在医院住院24天后,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两被执行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12年3月7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符某和黄某分别赔偿申请人37333元和41482元。但至结案时,两被执行人对老人的救治、后事处理以及赔偿事宜,都没有付出过一分一毫。且自事故发生后,两被执行人因害怕申请人方面做出打人等极端事情而一直外出躲避不见面了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采取了多种措施均未查询到两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但寻找被执行人的工作一刻也没有停止。5月1日上午7时左右,群众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已回村。该局火速组织执行人员驱车赶往30多公里外的被执行人家中,将其带回法院处理执行兑现事宜。在与被执行人进行长达3个多小时的思想攻势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了耐心的说理释法。尤其是,当说到在被执行人符某的母亲去世期间,申请人主动出钱出力,热情帮忙,帮助其家人顺利料理了他母亲的后事的事情之后,被执行人符某被申请人这种不计前嫌,深明大义的做法深深的打动了,两被执行人自知理亏,当即决定履行赔偿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符某组织家人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将赔偿款37333元一分不少的送到法院。另一被执行人黄某也想方设法叫家人送来18000元赔偿款。申请人体谅黄某家境困难,决定放弃余款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