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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司法建议助力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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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志辉 邓五生  发布时间:2013-05-07 11:27: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件久拖难执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积案,在法院司法建议的助力下,被执行人赵卫东来到常宁法院执行局,主动与申请人欧六一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向申请人欧六一给付了下差的工程劳务款18000元。

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欧六一与被执行人赵卫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卫东不配合执行,不履行给付申请人欧六一工程劳务款35000元及利息。20111227日,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赵卫东的工资帐户,每月扣留1600元,每半年提取一次。2012424日,法院在续冻该工资账户时,发现被执行人赵卫东在冻结期间变换了工资账号,致使法院仅冻款20900元。法院再次查询冻结了赵卫东改变后的工资帐户。2个月后,赵卫东再次转移工资资金和更换帐户,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从其工资账户中扣工资2400元,仅余100元,致使该案强制执行措施落空。

针对被执行人赵卫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协助单位帮助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常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鸿煦知悉后,当即对该案执行作出指令,要求执行局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穷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强制执行震慑力度,维护法律尊严,迅速执结本案。417日,该院依法向协助执行单位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书面司法建议书,指出该局在被执行人赵卫东逃避法院执行两次转移工资资金及账户的过程中起到了帮助配合作用,其行为是违法的,司法建议书明确告知了拒不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建议该局立即纠正,或督促被执行人赵卫东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该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当即予以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找到了赵卫东,严肃批评赵的错误做法,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并向法院诚恳地认识到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422日,在司法建议书发出的第六天,被执行人赵卫东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下差的执行款。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