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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文学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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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素宝   发布时间:2013-05-07 11:41:24 打印 字号: | |

我对文学产生兴趣,从初中二年级开始,受肖端生老师启发,喜欢写点诗和散文,更梦想成为诗人。直到高中毕业,在多位语文老师的指导下,先后有一些诗文发表和获奖。

泰戈尔说:诗人都是法律系逃逸出去的学生。起初我有些不解,心想:未必法律系的比文学系的更会作诗?后来知道泰戈尔、雪莱、海子等几位大诗人原本都是法律系的,才恍然大悟。高考填志愿,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学专业,可惜未能如愿——法学专业太热门,我被调剂到了汉语言文学专业。

大学四年,晃眼云烟,麓山的灵秀之气我没沾上半点,至于所谓的“诗人梦”,早变成痴人说梦了。毕业后,我当了一年老师,后来又考进法院,文学系的学生就这样鬼使神差地与法律结了缘,似与大诗人背道而驰。

对于文学,我只是一个被遗弃的边缘人;对于法律,我却是一个被拒绝的门外汉。偶然听闻了几个小有名气的法官诗人,并且在法院网拜读了一些优美诗篇,钦佩之余,更体会到了泰戈尔那句话的精妙。生活无处不文学,法律同样也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文学与法律就像一对孪生兄弟,生来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时间就像冲向茶杯里的水,可以冲淡那一杯茶,也可以冲淡生活的一切。但总有一些东西让人记忆犹新:读着海子的诗,会不自觉地重拾起那些被冲走的回忆。海子的死让人痛心,更令人费解。也许谁都无法描述这位诗人的心路历程,就连他本人都承载不了自己的情绪,跑到上帝那里寻找精神家园,旁人又怎么能够读懂?我们终究无法“给每一条河每一座山取一个温暖的名字”,无法“喂马、劈柴、周游世界”,只好读着“公元前我们太小,公元后我们太老”的句子黯然神伤。

可以说,文学和法律归根结底都是在玩文字游戏——一种具有思想情感和精神内涵的文字游戏。文学是一种在审美假设框架内的解释活动,随着时境变迁,读者不断朝着唯美的方向阅读,甚至违背作者原本的意图,解释出一些作者当初并未想到的东西。事实上,法律解释尤其是宪法解释更是如此:我们都在追求美好的生活,都在唯美地阅读法律,全然不管不顾是否脱离了法律的本真。于是,文学和法律都有了几分阿Q式精神胜利法的味道。

文学以情为本,或多或少地受到规则的约束;法律以理为本,本身就是冷冰冰的规则。人人都向往自由,都想冲破一切规则的藩篱。文学只有成为一种近似疯狂的行为艺术,让情感冲破文字的藩篱,把语言的规则打得七零八落,才能扣人心弦、发人深思、使人畅快淋漓,如果最终沉重的肉身也阻挡了情感的流淌,文人必然要想方设法冲破躯体的藩篱,实现灵魂的升华。也许这就是法律系的学生逃逸成为诗人的原因吧,甚至海子的死也不再令人费解了——那是一种最为透彻的真与美。

也许,文学与法律最终都将归结于海子的一句诗——“我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