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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摩托”引发少女跳车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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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天梯  发布时间:2013-05-10 15:33: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摩托车拒不停车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269020分左右,原告刘某在祁东县某娱乐城参加同学聚会结束时,欲与同学相约去东面的“网乐天下”网吧上网。被告赵某受原告同学徐某之弟的委托,骑摩托车送不相识的原告去“网乐天下”网吧。被告搭载原告从娱乐城出发,向去“网乐天下”网吧相反的方向即西面行驶。当原告发现被告向相反的方向行驶时,便问其原因,被告则称去加油。途中,原告多次拍被告肩膀,喊被告停车,被告都均未停车,并称要带原告去兜风。因被告不停车,原告担心被告图谋不轨,从摩托车后座上跳下来,而导致受伤。经核定,原告的各项损失为36,643.05元。

祁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在受人委托用摩托车送原告去指定地点时,朝目的地相反的方向行驶,尤其是原告多次叫停时,被告不但不停车,反而说要带原告去兜风,致使深夜乘车的原告产生恐惧心理而从摩托车后座上跳下来,其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注重自身安全,在要求被告停车而被告拒不停车的情况下,选择跳车的措施欠妥当,故原告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36,643.05元的60%,计币21,985.83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负。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