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穷则思变,但有人却穷则思窃。80后胡家俊因没钱而寻思行窃生财,竟将犯罪的双手伸向了高速公路路标牌。近日,被告人胡家俊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家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夜深人静之际,共同盗窃高速公路上正在使用中的导向、导流、限速路标牌,足以使行驶中的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在共同犯罪中,胡家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庭审中,胡家俊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