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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父养的牛下手 “憨”婿领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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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志娇  发布时间:2013-05-20 16:53:09 打印 字号: | |

曾经帮岳父放过牛,地形熟悉好下手,为了搞点钱花的彭某便心生偷牛卖钱的念头。近日,彭某犯盗窃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118早晨,彭某从衡阳坐车到衡南云集县城玩,因当时身上没有钱,便产生搞点钱来花的想法。彭某曾在衡南县向阳镇莲花村帮其岳父刘某放过牛,对那里的地形比较熟悉,感觉容易得手,遂决定盗窃岳父家的耕牛。当日下午五点多钟,彭某在衡南县向阳镇街上找到一出租司机乔某,并约好电话联系拉货。当晚8时许,彭某一人窜至向阳镇莲花村,将岳父刘某和村民阳某、王某三户共同饲养的一头母水牛盗走,并电话联系出租司机乔某,二人连夜将耕牛运至衡南县冠市镇黄竹市场销售。由于彭某提供不出耕牛来源证明,销售未果。二人又将耕牛拉回衡南县向阳镇街上。出租司机乔某发觉耕牛的来历可疑,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在衡南县向阳镇信用社门口将彭某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耕牛价值人民币6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盗耕牛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被告人所居住的村委会致函法院,请求法院对彭某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