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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审理一起强迫少女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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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爱华  发布时间:2013-05-27 15:57: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谭某、易某等人强迫少女卖淫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28月,被害人欧某(女,14岁)经同学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彭某、谭某(女,未成年人),并认彭某为哥哥,谭某为姐姐,随后一同生活。20129月,彭某、谭某将欧某带至广东花都卖淫,因欧某反对未果。为此俩被告人决定要欧某偿还前期开销。20121015凌晨4时许,被告人彭某利用别人将欧某骗至宾馆,并与谭某、易某(女,未成人)采用殴打等方式要求欧某偿还欠款5000元,并出具欠条。彭某即向欧某提出要么回家拿钱还债,要么带其去广州卖淫还债。因欧某不愿意去广州卖淫,彭某便提出要欧某在常宁卖淫,并要被告人易某联系嫖客。20121015上午,被告人易某联系好嫖客,与谭某一同将欧某带到嫖客家中卖淫,收取嫖资300元,易某分得200元,谭某分得100元。次日,被告人易某,谭某又将欧某带至另一嫖客家中卖淫,因该嫖客发现某某年龄偏小又不情愿,遂放弃嫖宿。之后欧某又被谭某等人带至宾馆拘禁至17日凌晨才被公安人员解救。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