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以其灵活、便捷、省力、风险少、见效快等优点一直在审理民商案件中备受法官的青睐,做好民商案件调解工作,对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图在分析南岳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下降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以解决该院调解率下降的问题,仅供参考。
近年来,南岳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也一直做得有声有色,调解率(包括撤诉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2012年度,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56件(积案37件),其中调解结案45件,撤诉结案40件,共占54.5%。2013年初至今,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9件(积案15件),其中调解结案21件,撤诉结案14件,共占50.7%,平均调解率略有下降。
与去年同期相比,该院今年以来的调解率略有下降,其原因如下:1.随着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案件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调解工作越来越难做;2.近几年,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事主体权利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寸利必争,不愿做点任何让步,从而在客观上加大了调解的难度;3. 一些民商事案件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于种种考虑,不愿调解结案,如机动车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一方一般不接受调解;4.如今法官素质越来越高,案件的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牢牢把握“自愿、合法”原则,基本杜绝了过去“坑、蒙、拐、骗”的粗鲁办案习惯,在某种程度上也会降低调解率;5.部分新任命的办案法官,业务尚不熟练,有些甚至听不懂本地方言,这也势必导致调解率下降;6. 民商事案件调解需要办案法官有足够的耐心、恒心,但由于案件数量激增(截止今年5月17日,南岳区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共计91件,同比增长45.1%),办案人员并未增加,为提高办案效率,办案法官不得不采取“能调就尽快调,不能调就尽快判”的方式,从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去做调解工作。
该院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目前民商事案件当中调解率略有下降的问题:1、通过物质奖励方式充分调动办案法官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办案法官调解结案,例如在该院绩效考核中,对调解结案奖励10分;2、办案法官既要坚持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平时还要培养“耐心、恒心、细心、诚心”等素养,注意探知当事人的的诉求,洞晰当事人的心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做好调解工作;3、办案法官既要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还要加强业务学习,力争在日益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做好调解工作;4、善借外力,办案法官可以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以及当地德高望重等人之力,甚至可以把一些尚未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交由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或在组织调解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列席参加,共同探讨、研究解决纠纷的方法,摸索出新的调解模式;5、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例如日本的民事调解制度,将民事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将民事调解权从主审法官的职能中分离出来,可以尝试立案先行调解和书记员先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