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李某某、钟某某、刘某某、李某等人合伙在常宁市松柏镇独石湾处开办“独石沙场”经营河沙。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产生矛盾,导致沙场不能正常经营。
在执行过程中,三被执行人倚仗是本地人,自持人多势力强,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以各种理由阻挠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先后多次赴执行地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并邀请水口山公安分局,松柏镇政府派员支持。同时,通过银行查询、冻结三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对沙场原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罚款的强制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必须限期履行。在多方力促和强制执行震摄下,被执行人才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5月31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沙场财产进行了清点,办理完成了整个沙场的财产交接手续。一件在当地影响大,难度大的执行骨头案快速执结,再次在群众中树立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