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确认的8万元的义务,将张某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去年6月,雁峰区人民法院爱理了申请执行人某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某某既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又不按法律程序申报财产。执行中,执行人员发现张某某为阻碍本案的顺利执行,在诉讼中将高达百万余元的现金从银行转走,更为严重的是在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张某某已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还将银行的两万元存款转走,造成该案长时间无法执行到位,该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司法拘留期间,张某某不积极筹钱履行判决,且态度极其恶劣,该院遂将张某某以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张某某亲属于2013年5月10日将案件执行款全部付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