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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残忍杀夫 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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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3-06-21 16:33:14 打印 字号: | |

曾经痴迷于“法轮功”,而今却因精神分裂,将丈夫残忍杀害。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根据祁东县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决定对该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

精神病患者曾某一直怀疑其夫罗某有外遇,并且怀疑罗某想挖她心脏出售。201277日上午,被害人罗某带儿子从广东回到祁东县家中,欲送曾某去看病。曾某以为罗某要挖她心脏,便准备了水果刀等凶器伺机对付罗某。中午时分,被申请人曾某趁罗某不注意,拿起一把菜刀,走到罗某背后,砍击罗某的头部,致罗某倒地。曾某见倒在地上的罗某的眼睛仍睁开着,又用刀砍罗某的面部及手脚,直到罗某没有动弹,遂逃离,而后又返回现场用自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罗某的眼睛刺了一刀,逃离现场。逃离途中,曾某将水果刀丢弃。经祁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罗某系生前被他人使用锐器(如菜刀类)砍击头面部造成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曾某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曾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鉴于被申请人曾某尚处于患病期,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依法作出了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