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一个国家建设法治,不能只满足于指定一系列法律,或者满足于按照法治国家的模式建立了法院等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法治的建立正是一项宏大而艰巨的文化事业”。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文化的重视并非偶然,而是大家越来越深刻的体会到法官的独特性,司法的独特性。法官与议员、行政官员不一样,与其他行业的人员也不一样,这种特性不仅仅在于具体工作任务的不同,更在于法官思维逻辑、语言风格、权利运行模式及职业道德要求与其他职业的差异。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重在形成理解司法领域特殊性、理解司法独立重要性的文化氛围。笔者认为抓法院文化建设,既要有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提升,又要有行为方式的具体改变,但更重要的是管理模式的改变。
一、思想领域内重在增强法院文化自信
这里讲的法院文化自信是一个大的概念,其中既包括法官对自身职业能力和水平的自信,也包括法院对自身社会地位和公信力的自信。这样的文化自信能够让法官更加尊重和珍爱的自己的职业,使法院更加具有行业优越感,这种珍爱和优越感会促使法官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言行,促使法院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文化自信本质上是对文化生命力的信念信心。增强法院文化自信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法院文化,激励广大法院工作人不断增强对法院文化先进性和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最终促使法官形成为法律信仰。其次,要通过多种渠道,将对法院工作和法院文化的外部正面评价转化为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内心确认,还可以通过介绍他国法治的发展轨迹,增强法官职业的归属感,不断激励法院职业群体增强法院文化自信。
二、行为方式上重在培育法官独立性
完善制度规范。培育法官的独立性要在法官的言行中下功夫,这就涉及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在职业过程中和日常行为中应当保持怎样的风范,其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之间应当持怎样的态度,其与同事如何相处,与其他政治、商业及社会公众之间保持何种关系等等。要规范法官的行为,关键还是要靠制度来规范,虽然最高法院出台了《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的规定详尽且符合司法精神,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惩戒机制,而丧失了执行力。这里笔者建议,修改《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在其中增加惩戒机制,如果法官违反了职业道德,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后果轻则可以是减少法官的俸禄或限制提高法官登记,重则可以限制法官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审判业务甚至退出法官队伍。
营造良好氛围
除了制度规范外,要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还需要法院良好、健康的工作氛围。要在法院鼓励保守、被动、谦抑的行为方式,严格限制法官言行。鼓励法官独立思考,独立裁决,限制开展案情讨论、案件请示;鼓励法官之间建立“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同事关系,限制法官之间牵涉太多的人情、利益往来;鼓励法官深居简出、减少社交,限制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往来密切;鼓励法官严格依照程序办案,禁止法官损害当事人程序利益;鼓励法院领导只进行行政事务管理,禁止对法官司法决策施加压力。
三、管理方式上重在整合资源
制度管理抓保障
汉密尔顿曾说:就人类的天性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法官独立性的实现,仅仅靠法官的职业自信还远远不够,更重要还在于法官职业保障。“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立的前提下,法院能否在事实上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取决于各级法院的具体设置以及有关法院的财政收支、人事安排的决定权归属。很显然,即使国家在整体上确立了司法权的独立地位,但假如各下级法院仍受地方政府的掣肘,那么关于司法独立的规定仍不过是一纸空文。”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首先应当修改《法官法》,细化其中对于法官的惩戒、辞退等条件和程序。不可随意移调法官或撤销、免除法官的职务,对法官进行终身任免,实现法官的职业保障。其次应当实行稳定的、有法律保障的高薪制度。法官薪水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水平后,能够更好的抑制司法腐败,确保司法人员在职务上保持独立。再次是要改革错案追究制度,赋予法院一定的豁免权,尤其是民事领域,不能因为彼此观点看法不同,而简单认定下级法院的判决就是错误的。
队伍管理抓结构
要确保法院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要调动中老年法官的工作激情,将法院的物质保障更多地向审判岗位倾斜,严格区分审判岗位与非审判岗位的职级、薪酬待遇,实现审判岗位法官工作量及压力、风险与收入、待遇的均衡。通过激励措施的变革,促使中老年法官重回审判岗位,在承担起审判重任的同时肩负培养下一代的职责。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培养年轻法官,加强法官任前的培训和实习,提高初任法官的门槛,
审判管理抓流程
改变行政化的法院管理模式,逐步淡化行政职务的区分,在法院就应当只存在两种人——法官和行政人员。法院各审判庭的庭长不应当被认为是行政领导职务,对所在庭室的管理只能是流程上的监督与指导,而不能涉及到案件实体内容的审核,因为法官的独立性更难抵挡来自内部的干预。淡化法院的行政色彩,让法官等级的提升取代行政职务的晋级,如此的激励措施将更有利于凸显法院文化的与众不同和精妙之处。
法院的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过程,或许短时间内你看不出中国法院和法官的精神面貌的改变,但只要坚持朝正确的方向努力,它必将在与其他司法改革举措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影响中,推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