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蒸湘区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今日宣判
老板恶意拖欠工资五万元 一审获刑三个月
分享到:
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3-06-28 15:47:11 打印 字号: | |

王某以为逃到外地就可以不再支付拖欠员工的5万元工资,岂料却被民警在火车站进站口逮个正着。624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926,王某开了一家酒楼。后因经营不善,酒楼被迫倒闭关门,共拖欠唐某等22名员工工资约五万余元。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王某逃匿到外地。22名员工讨薪未果后便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投诉。监察支队收到投诉后向王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王某仍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员工工资。另查明,王某在归案后支付了拖欠员工的全部工资。

蒸湘法院认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王某归案后,已支付劳动者报酬,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支招: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的,司法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