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为逃到外地就可以不再支付拖欠员工的5万元工资,岂料却被民警在火车站进站口逮个正着。6月24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
蒸湘法院认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王某归案后,已支付劳动者报酬,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支招: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的,司法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