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已离婚的事实在婚姻介绍所征婚,订婚后被对方发现并立据愿意赔偿7万元后反悔,被诉至法院。近日,常宁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被告谭某,女,22岁,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和想另嫁他人。2012年5月,被告谭某慌称本人已离婚,在衡阳某婚姻介绍所申请注册为会员。同月,经该婚姻介绍所介绍谭某与原告刘某(29岁)相识。随后,刘某赠送了首饰给谭某,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后同居。因筹办订婚仪式,接亲友参加仪式并向谭某亲友打红包等,刘某花费不少费用。同年7月份,刘某发现谭某和其丈夫没有离婚,就与谭某解除了恋爱关系。同月30日,刘某与谭某就赔偿刘某与谭某在交往过程中所花费用及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协商,谭某同意赔偿刘某7万元,于当日出具了欠条一张,双方约定,谭某在同年12月份还清。但至今谭某没有支付上述款项。故刘某向常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偿还7万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谭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到婚姻介绍所申请注册为会员,后又与刘某恋爱、同居,已构成违法,致使刘某与其交往造成损失,谭某应当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谭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被告谭某支付原告刘某7万元。双方均服判,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