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轻松赚钱的目的,几个人合伙出资租门面放置捕鱼机供人赌博,岂知将他人拉进“渔网”的同时,也将自己送进了法网。近日,祁东县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付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付某以营利为目的,租赁场所, 内置赌博机专门用于赌博活动; 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直接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周某、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付某、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