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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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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桂英 贺炳仁  发布时间:2013-07-22 09:4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2923,被告人李某驾车到广州市,925,李某从邓某(另案处理)手上购买麻古和冰毒。当晚,李某携带麻古、冰毒驾驶轿车返回衡山。926凌晨4时左右在衡山县城被巡逻民警查获,现场从李某携带的挎包内查获红色药丸102.8、白色晶体349.2、淡黄色晶体19.162。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红色药丸、白色晶体、淡黄色晶体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