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活动责任状
为打造衡阳法院品牌,提升衡阳法院形象,推动我院争创文明单位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我院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根据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责任分解条目》的内容要求,制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长负责责任状,责任内容如下:
一、责任任务和时间要求
各部门依照本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责任分解条目》所担负的任务(附后),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活动,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的时间点和时间段内,创造性地完成相关任务。
二、责任内容
(一)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创建机制。院政治部将各部门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任务情况量化后,纳入年度部门岗位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实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建立部门负责人担全责、专门联络人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保障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配合,带头完成创建任务。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在时间上、人力上、资源上为创建工作提供支持。根据本部门分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再深化,明确责权,保证任务完成进度与全院创建工作同步跟进。
(三)积极创建,带领部属争当文明典范。想方设法调动本部门工作人员创建积极性,教育本部门人员将创建规范要求变成自觉行动,部门完成“文明窗口”、“文明庭室(队)”,“文明岗位”创建,形成个个争当先进、道德模范良好风范。
(四)改进作风,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不出问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监督本部门所属人员和带头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纪律,保证不触底线,保证本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顺利实现。
三、责任追究
以上要求,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如因工作不负责任、监督不力、履职失误等在本部门发生影响创建工作事件被扣分,导致创建目标不能实现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院党组引咎辞职或由院党组直接免去其行政职务;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直接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奖励措施
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过程中,个人或部门作出突出贡献,依照本院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给予奖励或加分;作出重大贡献被上级文明办肯定和赞赏的,由院党组直接给予嘉奖、记功或报上级机关给予记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院长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院长: 部门负责人:
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