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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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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24 09:41:46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区文明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餐饮企业、单位(学校)食堂: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群众文明意识。根据中央、省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学校、机关食堂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干部群众为主要参与者,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主题

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三、活动重点

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为目标,以星级饭店、酒家餐馆、学校(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宣传餐桌文明知识,倡导餐桌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合理点餐,文明就餐,不剩饭不剩菜的良好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餐桌文化,净化良好社会环境。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承诺。全市所有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的电子显示屏,每天都要宣传文明餐桌行动。所有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在入口处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惜衣有衣,惜食有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内容的标语牌。门厅醒目处公示四项承诺: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喝酒驾车。

(二)导向引领。加强餐饮行业道德规范教育。餐饮企业要推广半份菜;从业人员担当导向引领,点餐服务人员主动告知菜品份量,善意提醒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剩余打包,避免浪费,尽量做到不剩菜,不剩饭

(三)文明用餐。大力普及餐桌礼仪,在提供文明就餐环境的同时,积极倡导用餐不抽烟、不大声喧哗,以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共同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小餐桌、大文明的餐桌礼仪氛围。

(四)绿色消费。大力提倡顾客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酒店、食堂应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广泛开展打包有礼活动,支持、鼓励餐饮企业结合实际,对顾客餐饮打包行为进行奖励;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自觉抵制将餐厨垃圾私自出售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的现象和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营造氛围。20133月至12月,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文明用餐、节俭用餐》、《文明餐桌大家谈》等专栏,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职工会议等形式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落实悬挂或摆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或宣传标语,在全市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食堂,对员工要进行文明餐桌理念宣传和礼仪培训,要求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好顾客文明消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二)举行启动仪式。3月份,市文明委将组织文明办、商务、旅游、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举行文明餐桌行动启动仪式,形成文明餐桌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三)督促检查。启动仪式后,市文明办将组织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专项督查,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评比表彰。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等有关标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文明餐桌行动创建考评的办法,并从2013年起,每年底由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对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餐饮企业、学校(单位)食堂进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一批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

六、责任分工

(一)市文明办。负责督促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

(二)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全市各餐饮企业参与活动;将文明餐桌行动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挂钩,争取更多餐饮企业参与到活动中来。协调县市区商务部门开展活动,同时,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

(三)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等餐饮企业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协调县市区旅游部门开展活动,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组织机关、单位、餐厅、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协调县市区食药部门参与活动,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

(五)市教育局。牵头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学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协调各中小学校参加活动,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协调消委会参与活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参与活动的意见。   

(七)市卫生局。牵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支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参与全市统一活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

附:衡阳市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

 

 

                     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6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