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神不知鬼不觉中被盗现,下黑手的竟是平日关系较好的同事所为。近期,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文某盗窃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文某与被害人何某同系衡阳市雁峰区京牛角王西餐厅员工,文某曾帮何某办理过存款业务而获知了何某在广发银行衡阳分行开户的银行卡密码。2012年9月4日下午,文某见何某的手提包放在餐厅员工办公室内,遂乘无人之机,将何某包内的广发银行卡盗出,并于当日分五次从卡内支取现金5100元。案发后,文某退回全部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何某。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无人之机,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回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