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经过妇联、法院、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努力,一起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得到成功调解,原告昌某带着失而复得孩子,返回醴陵老家。
2007年,90后醴陵姑娘昌某与耒阳小伙贺某在外打工期间相识恋爱同居,2009年生育一子。少不更事的贺某不懂得义务和责任,昌某在耒阳生下儿子三周后携子返回老家。自此,小孩一直随昌某在醴陵生活,贺某除给付了半年的抚养费用外,再未尽过任何义务,并一再声称不要小孩了,甚至与母子两断了联系。
2013年,昌某为了给小孩上户口,带小孩来耒阳办证明,可万万没有料到,得到消息的贺某竟然组织亲友强行将小孩抢走藏匿,不让昌某与小孩见面。惊慌愤怒的昌某,一纸诉状将贺某告上法庭,希望争回儿子的抚养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情绪比较激动,双方互不相让,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见案件一时难以解决,昌某求助妇联,希望通过多方调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妇联主席罗冯燕在接到上访案件之后,立马赶往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积极联系贺某所在乡政府,一起做案件调解工作。
原来贺某已结婚成家,现在的妻子怀有身孕,待产期将近。贺某一直在外打工,所以这次并未出庭案件的审理,只是写了张答辩状,希望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尚小,并且从小便一直是随着母亲和外公外婆生活,如果猝生变故,离开熟悉的亲人和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调解时,法院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其心理上的需求,决定小孩还是由母亲昌某抚养,昌某也愿意自己负担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最后这个孩子的奶奶也同意了这个调解方案。
经过法院、妇联、大市乡政府联合反复的调解,贺家终于放弃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原告昌某撤回对被告贺某的起诉。7月31日,昌某带着一段伤心的往事,带着失而复得孩子,返回了醴陵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