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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仲裁理纠纷,以保全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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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燕 高星宏  发布时间:2013-08-05 10:24:14 打印 字号: | |

纠纷尚在仲裁中,如何使可期待的权利得到保障?最近,雁峰区法院联合仲裁委对一批仲裁案件进行保全,成功解除了一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申请人董某等二十三人因与衡阳某置业公司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向衡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并在仲裁过程中因担心衡阳某置业公司转移财产,故向衡阳仲裁委提出保全请求。衡阳仲裁委收到申请后,致函本院,希望本院能启动保全程序,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收到以函件后,考虑到申请人较多,涉及的又是很敏感的房屋买卖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本院组织有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收到函件的当天即做出裁定,对衡阳某置业公司价值126万余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次日上午查封了衡阳某置业公司同等价值的房产。

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雁峰区法院探索的重点。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对其预期权利有所期待,而被申请人也最有可能在这个阶段转移财产。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前介入仲裁过程,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才能最终使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与仲裁委联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是雁峰区法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新的路径。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