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南岳区法院依法受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2012年10月27日,一香客来到李某店铺询问香价,感觉不满意,又来到王某店铺询价。李某以为客人是被王某唆使过去的,便走进王某店铺,不由分说就将王某店内部分香烛货品扔出了门外。随后两人开始争执,直至大打出手,王某头破血流,当场休克。后经鉴定,王某受轻伤,并构成九级伤残。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为争小利,不惜大动干戈,小事酿成大祸,终将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