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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 窝边草也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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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燕  发布时间:2013-08-12 08:46:5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一女子到好朋友家玩耍,竟见钱眼开,偷拿好朋友的金银首饰。近日,雁峰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63下午3时许,被告人郑某与朋友徐某带各自的两个女儿一起吃完中饭后,因徐某要去牌馆打牌,郑某便陪同四个小孩来到徐某家中玩耍。进屋后,郑某到房间主卧室翻看衣柜时,发现衣柜抽屉上了锁,认为里面放有贵重物品,遂产生盗窃犯意。尔后,郑某趁小孩们都在玩耍,拿走徐某女儿放在客厅茶几上的一串钥匙,打开衣柜抽屉,盗取了首饰盒里的黄金手镯1只、黄金戒指2枚、铂金戒指1枚,然后将钥匙放回茶几上,找借口离开了房屋。当天下午,郑某将盗取的金首饰销赃得款7050元。同月12日,郑某得知徐某报警感到害怕,就主动向徐某承认了其盗窃首饰一事,并退赔了同等重量的金器,得到了徐某的谅解。经鉴定,被盗黄金手镯1只价值6558.8元、黄金戒指2枚价值3070.4元、铂金戒指1枚价值930.7元,合计价值10559.9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偷拿钥匙开锁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郑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