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为贪图别人钱财,三人合谋实施抢劫、盗窃,且目标专挑那些在牌馆打牌出手大方者。为了抗拒抓捕,在其他两名同案犯归案后被告人吴某逃窜至深圳、上海等地作案,先后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先后判处刑罚并于2010年刑满释放。近日雁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多年前的抢劫罪,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3年5月初的一天,负责踩点的牌馆老板罗某(已于2004年判刑)见经常在他茶楼打牌的全某出手阔绰,推测其应该很有钱。于是打电话要吴某来抢钱。吴某等三人到全某的住所踩点后,于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捆绑、封口、蒙眼、持刀威胁等方法,入户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吴某入户直接实施抢劫行为,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之一。鉴于吴某能够认罪悔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