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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抢劫 专瞄打牌出手阔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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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燕  发布时间:2013-08-12 08:54:20 打印 字号: | |

十年前,为贪图别人钱财,三人合谋实施抢劫、盗窃,且目标专挑那些在牌馆打牌出手大方者。为了抗拒抓捕,在其他两名同案犯归案后被告人吴某逃窜至深圳、上海等地作案,先后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先后判处刑罚并于2010年刑满释放。近日雁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多年前的抢劫罪,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35月初的一天,负责踩点的牌馆老板罗某(已于2004年判刑)见经常在他茶楼打牌的全某出手阔绰,推测其应该很有钱。于是打电话要吴某来抢钱。吴某等三人到全某的住所踩点后,于513凌晨3时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封口胶、腰刀、白纱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全某的住所附近,罗某在外面“望风”,吴某等两人进入住所(另一人已于2004年判刑),对全某采取蒙眼、封嘴、持刀威胁等方法,抢得现金1100元及银行卡2张。

2003626,三人又以同样的方法抢劫被害人欧某现金1400元及黄金项链一根,三星A288型手机一台,共计价值1000余元。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捆绑、封口、蒙眼、持刀威胁等方法,入户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吴某入户直接实施抢劫行为,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之一。鉴于吴某能够认罪悔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