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3、6、9日是常宁市罗桥镇集市“赶墟”的日子。因为有时“赶墟”时正值节假日,为了便利调处群众在“赶墟”日子里发生的各种矛盾,常宁市法院罗桥法庭的法官们坚持驻庭并开设假日法庭,为当地群众大开司法便民之门。
2013年8月3日,星期六,常宁市罗桥法庭干警按例在法庭举行“假日法庭”。上午8时许,我刚打扫完法庭里里外外的卫生,烧好开水,准备办公。这时,一对30岁左右的年轻夫妻带着两个小孩来到了法庭,正是在前一天已经和我们法庭联系过的胡某和周某,在听说我们法庭设有“假日法庭”后,专程赶过来的。得知两个人都是在外地务工,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两地,这次来法庭是请求离婚。看到双方拿出已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听着两个小孩在一旁围着当事人欢快的叫着“爸爸、妈妈”,我的心里想着双方当事人曾经的幸福和两个年幼孩子的未来,我又一次的感受到了离婚这类案子带给我的压力,想起了庭长时常和我讲的话“不能把离婚当成一个孤立的案件来考虑,要更多的考虑离婚本身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深感责任重大。开始耐心地听着当事人细细地述说着他们的情感纠纷,试图从中找到说服他们放弃离婚的突破口。通过近一个小时的倾听,我似乎从他们尘封的情感世界里找到了一丝牵挂——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似乎已经成为他们心中对于这个家庭唯一的眷恋。我努力地向他们劝说着,希望他们能更多的考虑两个孩子的成长,互相谅解与包容,将这个家庭维系下去,但是事与愿违,因为他们在三年以来,维系这个家庭的唯一纽带就是这两个孩子,才将婚姻维持至今。这一次离婚,双方都称已经过深思熟虑。可我仍没有放弃对这一个即将分崩离析的家庭的挽救,仍然耐心的劝说着他们。最后,当他们都是用冷漠的言语对待着对方时,我深知,这对夫妻已经无法挽回,离婚已无法避免。我只能转而耐心地向他们劝说着,双方能尽最大的努力,对抚养好两个年幼的孩子作出妥善的安排,要让孩子们在失去一个完整家庭的时候,仍能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待到双方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后,已近中午。但是我们还不能休息,因为在农村,尤其是在夏天,老百姓为了避开温度最高的时段劳动,中午一般都要等到一点钟以后才回家吃饭,而下午因为温度太高,为了防止中暑,也一般不外出进行户外劳动,所以我们也要等到一点钟之后才去吃饭。果然,中午12时30分左右,一个年近60岁的老人来到了法庭,他的儿子因为要在本地办理一个手续,要填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因为不知道格式,才向我们法庭求助。我在我的办公电脑里找到一份授权委托书的样本,打印了一份递给他,又告诉他填写的注意事项,老人见我们如此热情,也非常高兴,一边从身上掏钱,一边问我们是怎么收费的。庭长告诉老人,这个文书不收钱,我们法院收费是有法律规定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收费都是乱收费,法院的工作人员肯定要带头遵守法律;而且能给群众提供一些简单的司法服务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老人听后很感叹“我开始还不信法院的人放假了还在这里上班。到这里来了,不但看到你们在上班,还这么好说话,帮老百姓做事还不收钱,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双休日,是假日,但法官在“假日”却没有休息。一天忙下来,心中有感慨,也有收获。我时常在想,作为法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固然是我们的天职,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守护自己心中的天平,但立足于整个社会,需要我们法官去维护的公平正义反而是极少数的司法活动,更多的是倾听人民群众诉说的家长里短、处理邻里之间的各种纠纷,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更好地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才是人民心中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