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社会条件恰当,一个制度只解决一个或几个问题,一套制度才解决一套问题,并且也仅限于常规的情况。
———朱苏力
引言
一、制度解读:粗线条的原则性概括
(一)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内涵
“合适成年人”一词源自1984年英国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指,司法机关在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到场,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到场,及时制止警察的不当或违法讯问行为、协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有精神障碍的人与警方沟通,排除未成年人或有精神障碍的人直接面对讯问人员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有精神障碍的人的合法权利。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虽没有明确适用“合适成年人”的概念,但基本上确立了该精神。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普遍建立了该项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也从针对警察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扩大到辨认、搜查、扣押、庭审等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我国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没有规定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旧《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法定代理人到场旁听讯问和审判的制度。
(二)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法条解析
1、明确参与时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时机为“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但何为讯问和审判的时候,新刑事诉讼法包括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一些遗憾。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通常需要多次讯问、法院一般需要两次庭审才能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适成年人是否需要在这多次讯问和审判的过程中都参与,如每次都需要合适成年人参与,是否会存在司法资源的浪费或者能否支持如此巨大的司法成本。且在司法实践中,讯问通常指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问话。而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第一次交代犯罪事实,可能是在未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前的侦查机关的询问过程中,该种情况下形成的询问笔录有时候是定案的证据,在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下,第一份询问笔录更是关键证据。而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该种询问笔录,合适成年人是否应该到场。
2、明确参与主体。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的范围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虽然学术界对未成年人父母担任合适成年人有些争议,特别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并且很难做到客观中立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国立法考虑实践专业合适成年人制度还缺乏相应配套设施,故立法还是把未成年人的父母包括在合适成年人的范围。
3、明确参与功能。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把合适成年人参与的功能主要定位在监督司法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上,而且仅仅只是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可以提出意见,并未具体列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与该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对合适成年人的具体作用的定位还相差甚远。
4、法定代理人优先。在新刑事诉讼未修改之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制度开展一些试点,并形成了以上海的救济模式、昆明盘龙区的独立模式、厦门同安的包容模式为代表的三种模式。上海的救济模式即合适成年人是补充,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由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等诉讼过程;盘龙区的独立模式即合适成年人独立与法定代理人并存,法定代理人的到场不排斥合适成年人的到场;同安的包容模式即合适成年人包括法定代理人,优先通知法定代理人,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从新立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法定代理人的问题上采纳了同安的包容模式,即法定代理人优先原则。
合适成年人制度虽在我国立法上已初步确立,但法律规定含糊,约束力弱,如新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虽规定“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但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并规定“也可以”通知其他人员。也可以只是一种选择,并未强制要求必须通知其他人员。另外该条规定,启动的程序是以办案机关为主角,并未有充分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选择权的条文,再者如果存在合适成年人不能到场的情况,办案机关的讯问和审判是否无效,新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该法律后果予以明确。
二、现状拷问:制度与现实的脱节
为了实量考察合适成年人制度实施以来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运行情况,笔者以自己所在的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基层法院上诉的案件)为样本,对相关情况进行了统计,其结果显示如下:
表一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合适成年人参与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