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帮工人王某赔偿义务帮工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二万元。
刘某在为他人搬运货物时,恰逢从事废品收购的王某因一块重达100多斤的废铁无法一个人装上车,王某请刘某帮忙抬上车,因该铁块未采取捆扎固定等安全防护措施,在装抬的过程中,该铁块滑落砸伤刘某的脚指头,经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王某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余部分,双方发生纠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请刘某搬运废铁,双方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刘某作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王某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