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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未履行 法官强力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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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运芳  发布时间:2013-08-22 08:46:56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至14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两名法官远赴广东省增城区新塘镇成功执行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补偿款纠纷案件。

  2010年12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黄土铺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小孩归被执行人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祁阳县的房屋一套归申请人所有,其他财产归被执行人所有,另被执行人补偿申请人现金100万元及30万元的小车一辆。然被执行人仅给付67万元现金后即以各种理由推脱,申请人无奈遂向本庭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在了解案情及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黄土铺法庭两名法官不辞辛苦花四天时间远赴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办理此案。通过向当地十余家银行、房管局及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冻结了被执行人9.9万元的银行存款后,执行法官联系了在当地办企业的被执行人,向他阐明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对黄土铺法庭的工作表示了极大认同和理解,并表示其目前虽因其他原因个人经济上存在困难,但绝不让申请人和法庭为难,随即让秘书取款28万元交给申请人,并保证其他款项一定于今年年底前付清。申请人见此情形,表示理解被执行人并同意给予其上述宽限期。至此,一场因离婚纠纷引起的执行矛盾得以化解。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