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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要工作 法律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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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丹 陈素宝  发布时间:2013-08-22 08:47:44 打印 字号: | |

俗语说:“智慧的女人在工作”,工作使女人感觉被需要,自尊自信,使女人独立。

819上午,刘某夫妇来到南岳区法院立案大厅,女方称要起诉离婚。经了解,刘某夫妇结婚已有十余载,育有一子一女,家庭和睦,生活幸福。近日,女方听从一表亲介绍,欲南下打工,但刘某不同意,甚至扣押其身份证,限制其自由。称女人不能出去,养家糊口是男人的义务,女人应当在家照看孩子。女方认为刘某此行为严重伤害其自尊,两人为此大闹了一场,引发肢体冲突,甚至动了离婚的念头。

弄清楚是刘某大男子主义思想在作祟后,办案人员告诉刘某:《宪法》第48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其妻享有外出工作的权利;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所以其扣押妻子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的。经调解,女方答应在南岳区内工作,离家近,便于照看孩子,刘某归还妻子的身份证,并同意其外出工作。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