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调研园地
浅议法官廉洁司法的自我约束
分享到: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3-09-16 08:45:37 打印 字号: | |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司法活动最基本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广大政法干警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奋斗。

从公正、廉洁、为民司法三者关系的角度考量,公正司法是灵魂和生命线,廉洁司法是基石和保障,为民司法是主题和根本目标。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如何确保廉洁司法并通过廉洁司法来保障公正司法的实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它既需要制度的规制,又需要相关的监督,更需要自我的约束。而前二者属于外部的原因,后者即自我约束则属于内部的原因。在此,笔者谨以法官为主体,对法官廉洁司法的自我约束做一个粗浅的探讨。

 法官通过自我约束来实现廉洁司法,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而为:

 一要在树立三观上努力而为。法官要以自我约束促进廉洁司法,首先要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努力而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三观,才能增强法官的自身免疫力,才能让法官正确面对人生的追求、职务的升迁、财富的积累、权力的运行、美色的诱惑,铭记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和要求,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主动做到廉洁司法,自觉抵制各种司法腐败。

二要在确保心正上努力而为。中国民间有句俗话叫做“身正不怕影子斜”,是指身正的人是不怕也不担心影子是斜的。由此俗语也引出了只改动一字的另一名言“心正不怕影子斜”。心本无形,何来影子。原来此说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全新的含义,即“只要自己是正派的人(心里没有鬼),就不怕在人的心里留坏影响(扭曲的形象)”。 心有一切有,心无一切无。大凡为人处事,心正者谬者鲜。法官要有公正之心,无论裁判案件还是执行案件,心正便无私心杂念、便无贪婪邪念。法官心正的另外一个含义是法官要讲良心,无论裁判案件还是执行案件,不能昧着良心干,要光明正大,问心无愧,凡是讲良心的法官,一般是不会有贪心的,其所办案件即使算不上精品,但也绝不会有冤假错案。正因为如此,法官要做到廉洁司法进而公正司法,就务必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真正保持心正。

  三要在忠心爱心上努力而为。忠心和爱心是一种主观上心理上的东西,然而这种主观上心理上的忠心和爱心往往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做为法官,要以怎样的忠心和爱心来约束自己从而做到廉洁司法呢?先讲忠心,笔者认为做为一名法官,必须要在内心有忠于祖国和人民、忠于党、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和证据的坚强信念。只要做到了这四个忠于,就不会去背判她们,就不会突破廉洁底线干那些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的事情。再说爱心,笔者认为做为一名法官,要做到廉洁司法,在内心深处还必须有爱心。要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来对待爱护,对人民群众要有真情实感。无论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有理还是无理,来诉讼的都是人民群众,我们要做到一张椅子一杯茶、一张笑脸一声问候,给来访来诉的当事人以平等、尊严、温暖的感觉,不能对他(她)们冷、横、硬、推。只要对人民群众、对当事人有了爱心,就不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不廉洁的念想与行为,就不会因司法腐败而去伤害任意一方当事人。总之,法官有了上述忠心和爱心,就会约束自己的司法行为,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腔热血为民洒,一片痴心为民谋,在审判实践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切实为民了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要在道德修养上努力而为。法官要注重修养,以深厚的修养来约束自己的司法行为,确保廉洁司法。要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品位和精神境界;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官德、人德、私德,做到以德服人、以德为鉴;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综上所述,实现和保证法官廉洁司法的途径虽然众多,但以法官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促进廉洁司法则起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只要法官努力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有一颗端正的心,有一份真挚的忠心和爱心,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法官的主动廉洁司法就一定会实现。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