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荣生纠集被告人何永杰等19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祁东县城形成了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治安生活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28起,致死1人、轻伤3人、轻微伤10余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上千万元。
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荣生有期徒刑二十年;何永杰等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同时,对被告人刘荣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多名被告人聚敛的上千万元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