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消费者李某,于2013年7月28日,去某超市商场购物。离开时被一营业员拉住衣服,称李某买衣服未付账,后又出来几名保安对李某进行拉扯,并翻检李某的挎包,但并没有找到商场宣称被盗的衣服,且弄丢了李某所有的太阳镜一付。当时引起很多顾客的围观,令李某十分难堪。在李某多次解释无果的情况下,只有求助于110民警。110民警赶到后,李某要求超市方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超市方均借故不予接受。事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李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蒸湘区法院法官详细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于2013年10月8日对双方展开了庭前调解。法官认为,该超市营业员和保安,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怀疑李某盗窃超市物品,并当众对赵某的挎包进行搜查,损害了赵某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调解中,双方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超市方在法庭当场向消费者李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了李某的物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700元。
至此,一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