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应享有同等权利,对于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子女可起诉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近日,雁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王某(女)与唐某(男)于1998年4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仍居住在一起。1998年8月,王某生育唐某子,三人一直居住在一起直至2012年2月。2012年2月,王某与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唐某子随王某共同生活,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学费王某与唐某每人支付一半。协议签订后,唐某未支付唐某子生活费、学费等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唐某对唐某子有抚养的义务,对抚养费的支付,王某与唐某签订有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唐某应按协议内容支付抚养费。故对唐某子要求唐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如果父或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同居生子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过程中,应牢牢把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同等权利的原则,优先保护小孩利益。父母应加强保护小孩的意识,主动对小孩进行抚养教育,不要因非婚生或非共同生活就拖延甚至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