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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赌徒租车当钱去赌博 害人终害己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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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3-10-21 09:14:54 打印 字号: | |
  二赌徒因赌博输钱,竟将租赁来的车抵押借钱赌博,如此恶行终将自己送进了囚牢。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彭某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11月12日,被告人彭某福与同案人胡某(已判刑)因赌博输了钱,两人便商量去祁东县富源小汽车租赁部租台车当点钱来赌博。被告人彭某福跟该租赁部的经营者陈某光联系好后,要胡某去租车。当日下午,胡某与该租赁部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一台号牌为湘D6B475的五菱之光面的车,并取得了该车的车辆行驶证。被告人彭某福与胡某谎称租来的面的车是胡某阿姨的,将该面的车和车辆行驶证作为抵押物向唐某刚借款,共向唐某刚出具了50000元的借款条。借来的钱被被告人彭某福与胡某赌博输光后,被告人彭某福与胡某因无力还钱便潜逃。经鉴定,涉案湘D6B475面的车价值人民币34470元。2013年5月29日,被告人彭某福主动到祁东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福与同案人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祁东县富源小汽车租赁部的租赁车辆后逃匿,以此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彭某福的刑事责任。因二被告人作用基本上相当,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被告人彭某福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