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可是这一法律规定并不为全民所知晓,有时还被一些专门机构所忽略。请看一个上百万元的借款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判决丧失胜诉权。给人们带来的深刻教训和醒悟……
法官要求某金融机构举出向某粮库催收借款的证据,而某金融机构举不出向某粮库催收借款的证据,法院认为某金融机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认定本案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某金融机构丧失胜诉权利,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某粮库辩称某金融机构在借款到期后从未向某粮库催收借款,本案已超过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信。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当庭判决:驳回某金融机构的诉讼请求。由某金融机构负担本案诉讼费19200元。
庄严的法庭座无虚席,该案是衡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所开的示范庭,参加旁听的有衡阳县人大、政法委、法院领导及各业务庭的负责人和部分公民。一致认为,本案某金融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准确把握诉讼时效,进而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败诉局面;法庭彰显了法制的尊严,同时敲响了人们把握诉讼时效,正确维权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