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移居香港草率结婚,登记结婚之后,新婚丈夫林某就离开了衡阳,返回香港的林某与妻子断掉联系长达六年,眼见赴港生活的美梦破灭,女子一纸诉状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与之离婚。近期,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港离婚案件。
2006年,李某在深圳打工通过他人介绍与林某相识,同年双方到衡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登记结婚之后,林某就离开了衡阳,最初李某与林某尚有电话联系,但后来林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此后一直渺无音讯。李某曾根据林某的身份信息到香港寻找林某均未果。六年的等待终成空,无奈之下,李某以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且无和好的可能,诉至雁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林某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又未能生活在一起,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如继续维持这种婚姻关系,不利于双方今后各自的生活,故判决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林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