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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建立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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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丽萍  发布时间:2013-10-23 09:00:42 打印 字号: | |

衡阳中院执行局认真开展省法院部署的“阳光执行”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努力化解涉执信访上访,在执行过程中建立了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制度,即由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组成执行小组,向申请执行人发出邀请函,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适时参与执行小组的执行活动,并由申请执行人在参与执行活动后及时反馈意见。此举一是有效提高了申请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的积极性,促进了执行效率的提高;二是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体现司法公正、公开、透明,通过增强执行活动的透明度,使执行干警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增进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有效减少了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