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丈夫外出,二村民竟起歹意将人欺凌。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肖某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4日早晨,肖某外出赶集因担心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蒋某外出乱走而将门上锁。当日上午九时许,被告人肖某秋路过肖某家门口,发现肖某不在家,只有被害人蒋某某抱着其幼子在家,顿生淫念,通过搭梯子攀爬的方式进入肖某家二楼卧室,与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逃走。十时许,被告人李某荣经过肖某家门口时,发现被害人蒋某某独自在家,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肖某家二楼卧室,与被害人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逃走。经司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蒋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此次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时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荣、肖某秋违背妇女意志,分别与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二被告人奸淫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荣2005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八年,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妇女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